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、稳行、稳落。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应当及时按喇叭警告;严禁从人的上空通过,严禁吊臂下站人。 第六条: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,司机有权拒绝执行;工作中,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必须立即服从,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,方能继续工作。 第七条:吊车严禁超载使用,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,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,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,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%。
吊车分类: 在建桥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机械,根据其构造和性能的不同,一般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、桥式类型起重机械和臂架类型起重机,缆索式起重机四大类。轻小型起重设备如:千斤顶、气动葫芦、电动葫芦、平衡葫芦(又名平衡吊)、卷扬机等。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如梁式起重机、龙门起重机等。臂架类型起重机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、汽车起重机、轮胎起重机、履带起重机等。缆索式起重机如升降机等。 按起重性质分类 按起重性质分:流动式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、桅杆式起重机。 按结构性能分类 按结构形式,起重机主要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、桥架式(桥式、门式起重机)、臂架式(自行式、塔式、门座式、铁路式、浮船式、桅杆式起重机)、缆索式。

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,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,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3倍以上。吊车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,必须将吊臂放下。 第十一条:吊车在工作时,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,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。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,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。 第十二条: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°,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,严禁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。 第十三条: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,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,应设中转助手,准确传递信号;指挥手势要清晰,信号要明确,不准带手套指挥。 第十四条:起吊物件,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,绳索经过有棱角、快口处应设衬垫,吊位重心要准确,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、曲、沉、斜等现象。